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打击通讯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国电信〔2015〕436号)、《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2016〕31号)等工作部署,落实“规范400”、“加强业务实名登记”等电信业务经营秩序整顿要求,及时发现和阻断犯罪分子利用400号码进行各类通信诈骗的通道,有效维护客户权益,确保业务健康、规范发展。再次开展400用户实名制核查整改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请代理商按照“实名制管理”中的号码关停时间和提交要求,有序的与所有400用户重新签署《400业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客户不得利用400号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及义务,模板详见附件。
2、 对于经核查冒用他人证照,或伪造、过期证照的用户,在关停时间前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有效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信息的400用户系统自动予以关停。
3、 严禁所有400用户,通过各种途径外呼显示400号码的行为,对于造成骚扰电话投诉的400用户,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
4、 代理商应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收集400用户的真实证照,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将所有证照及信息在400业务平台内留存。
工信部具体文件通知: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4807207/content.html